政策背景及目的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西藏工作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西藏与周边省市的交流合作,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,根据《西藏自治区跨市政策实施方案》,现将西藏自治区跨市政策最新规定予以公告。
政策适用范围
本政策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内的地级市、自治州、县(市、区)及自治区直属机构。政策旨在推动西藏与周边省市在基础设施建设、产业发展、人才培养、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深入合作。
政策主要内容
1. 基础设施建设
(1)加大对西藏自治区内交通、能源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,支持西藏与周边省市共建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。
(2)鼓励西藏与周边省市合作建设高速公路、铁路、机场等交通项目,提高西藏的交通通达性。
(3)推动西藏与周边省市的电力互联互通,支持西藏电力外送项目。
2. 产业发展
(1)支持西藏与周边省市共建产业园区,推动优势产业互补发展。
(2)鼓励西藏特色优势产业向周边省市拓展市场,提高产品附加值。
(3)加强西藏与周边省市的科技合作,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。
3. 人才培养
(1)实施人才交流计划,鼓励西藏与周边省市开展人才互派、挂职锻炼等交流活动。
(2)支持西藏高校与周边省市高校合作办学,提高西藏教育水平。
(3)加强西藏与周边省市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,提升西藏劳动力素质。
4. 文化交流
(1)开展西藏与周边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传承和交流。
(2)促进西藏与周边省市的旅游合作,共同打造旅游线路。
(3)加强西藏与周边省市的媒体合作,传播西藏文化。
政策实施保障
1. 建立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,明确各方责任,确保政策顺利实施。
2. 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,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执行力。
3. 设立专项资金,支持西藏与周边省市的合作项目。
4. 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政策落到实处。
政策实施时间及期限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,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,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。
结语
西藏跨市政策的最新规定为西藏与周边省市的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,有助于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。我们相信,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西藏的明天会更加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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